各县(市、区)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根据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管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办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加群众的知晓度,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道路移动
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水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